“我认罪,对指控我没有异议。”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正厅级),因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昨天在市五中院受审。整个庭审没有激烈辩论、没有任何翻供,这位被开发商看作“财神爷”的落马副局长,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初次受贿 门面一套
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案发期间,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耕地保护及土地规划等审批管理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降低土地出让金标准等方式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大量贿赂。
据检察机关调查,王斌的受贿轨迹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1993年,王斌在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副局长时,应重庆某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之托,为其获得市中区某住房使用权提供了帮助;随后两年期间,已升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王斌又帮助张某向市房产交易中心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裙楼。
此后,张某将渝中区美专校街一间价值10.8万元的商铺送给了王斌,这是王斌的第一笔受贿。
开发商坐飞机追着送钱
王斌收受的最大一笔款物是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奉上的180多平米的住宅一套,价值近70万元人民币,王斌以爱人侄儿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此外,王斌受贿后先后将20多万元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卡内。
而据检察机关调查,本案中行贿人往往非常讲究策略,常常在过年过节时奉上“过节费”,或借王斌外出之机送上“旅费”。王斌交待,2006年春节,王斌携家人前往深圳游玩,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商得知后从上海亲自飞往深圳,赶在王斌所乘班机降落前等候在机场出口,之后直接送上5000美元。王斌还曾在前往巴西、阿根廷及欧洲前,收受了闻讯赶来的开发商送来的美元及欧元贿金。